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3:4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試辦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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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見之申請,除於接見當日至矯正機關辦理外,得以預約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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