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2:5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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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在訓練與實習中,如發現學員精神萎靡或行為乖張,應即嚴加注意
      或促其暫停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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