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01:4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成績核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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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收收容人依規定於新收調查完竣後,起分當月依實際參與作業核給
    核給 2~3.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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