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3:2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7
七、接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但接見人數眾多時,得酌情縮減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