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0:1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五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2
二、第五工場收容人配住於忠二舍十九至三十六房,開、收封時,工場管
    理員應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狀況
     (如收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時依序逐房列隊行進至
    該工場,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
    狀況,並實施無線電測試。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