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0:5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班受訓學員工場實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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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準時依指定位置就位,未經准許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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