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3:3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榮譽導師及志工入所輔導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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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所輔導少年時,不得為少年傳遞信件或口信以免觸犯刑責。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