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於實施檢查作業時,應就檢查情形詳細予以記錄, 並應於作業完成後撰寫檢討報告,並針對業務缺失提具體興革建議, 簽報機關首長核閱。 前項有關紀錄及檢討報告等,均由資訊單位妥為保管,以供權責單位 或法務部實施外部稽核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