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7:4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員工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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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依排定之停車位停車,不得任意停置。如係換
    乘機車亦不得佔用汽車位,更不可以其他物品佔用固定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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