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4:1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報支加班費管制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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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所各組室職員加班,應由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並由
    當事人事前填妥指派加班單,敘明加班事由及起迄時間,經由  所長
    或授權人員核定後送人事室登記;技工、工友部份由總務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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