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2:5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 16 條
更生保護會應以捐助財產孳息及成立後所得辦理各項保護業務,捐助財產
非經董事會決議及法務部許可,不得動支或處分。                    
更生保護會之財產,應以更生保護會名義登記或專戶儲存,不得有分配盈
餘之行為。                                                      
前項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存放或貸與個人、團體或非金融機構
。但基於推動更生保護事業,經董事會決議及法務部許可之貸與,不在此
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