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3:1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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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刑人為增進本身營養,非有下列情形不得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
    :
 (一) 因疾病或受傷需調養身體者。
 (二) 參加特殊作業事項需補充營養者。
 (三) 參加耗費體力之運動競賽者。
 (四) 參加升學考試 (或各類技能鑑定) 耗費體力,需補充營養者。
 (五) 其他特殊事由經認定有增進本身營養必要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