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2:3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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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觀察勒戒用藥由觀察勒戒日勤主管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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