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7:5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少年觀護所調用服務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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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調用之服務員撤換時,由管教人員層轉主任核准,經所務委員會議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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