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8:0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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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各科室在執行業務時,如發現有應行興革之事項,應主動簽請檢察長
    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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