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9 01:52
現在位置: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 12 條
受懲罰之學生,依下列規定扣減其所得之責任分數: 一、告誡者,每次○.五分。 二、停止戶外活動一日至三日者,每日○.五分。 三、勞動服務一至五日者,每日○.五分。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