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0:5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3 條
在院接受感化教育之少年稱為學生,男女學生分別管理。但為教學上之便
利,得合班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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