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3:3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授課超時及兼課鐘點費發給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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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授課之訓練人員於應上課日奉派短期工程監工 (二十五分鐘以內) 、
    機械養護,或赴機關以外地區授課,其主辦單位未支給鐘點費及差旅
    費者,除其交通、膳雜及住宿等費用按一般差旅費規定辦理外,其監
    工、維修及授課時數仍按基本授課時數併計,不另計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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