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19:4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88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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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本注意事項自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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