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8 16:5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卷宗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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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人抄寫卷宗資料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