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7:0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卷宗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3
三、申請人進入閱覽室,應受閱覽室專責人員指導及監督,不得有飲食、
    吸煙或嚼檳榔及破壞環境整潔等情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