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4:3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機構政風人員人事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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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會應有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
    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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