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8:1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第 9 條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
至二分之一。
明知為懷胎婦女而對之販賣毒品或犯前三條之罪者,亦同。
犯前五條之罪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者,適用其中最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
,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