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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0.09 14:43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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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318-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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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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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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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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