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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0.09 16:01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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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28 條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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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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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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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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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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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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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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