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9 16:0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28 條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