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01:2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總則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第 18 條
民法總則施行前之法定消滅時效已完成者,其時效為完成。
民法總則施行前之法定消滅時效,其期間較民法總則所定為長者,適用舊
法,但其殘餘期間,自民法總則施行日起算較民法總則所定時效期間為長
者,應自施行日起,適用民法總則。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