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2.06.03 05:4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
院另定之。
第 531 條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
,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
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