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0:1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第 35 條
依本法第三十七條執行對於人之管束時,執行人員應即將管束原因及概略
經過報告主管長官;執行機關並應儘速將管束原因,告知本人及其配偶、
法定代理人、指定之親友或其他適當之機關 (構) 。但不能告知者,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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