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8:0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95 條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
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