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3:0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37 條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
實及證據。但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四十三
條之理由中敘明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