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7:4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29 條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於選定或經指定當事人後,仍得更換或增減之。
行政機關對於其指定之當事人,為共同利益人之權益,必要時,得更換或
增減之。
依前二項規定喪失資格者,其他被選定或指定之人得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
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