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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112.10.04訂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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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停車場內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調解,與本所無涉;若毀
    損公物者,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