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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112.10.03訂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8
八、申請人於約定時日持本所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所總務科
    檔案應用處所應用檔案。
    申請人應先辦理身分登記,承辦人員核對無訛後,由本所指定人員陪
    同檔案應用。
    業務承辦單位檢調檔案送至檔案應用處所,並通知資訊人員到場資安
    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