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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第 5 條
審查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法務部現職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會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