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10 年 02 月 05 日
6
六、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如檔案內容其中
    一部分有必要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將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
    公開或提供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時
    記載其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