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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8 月 28 日
第 2 條
律師資格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審議事項如下:
一、本法有關律師證書之停止審查。
二、本法有關律師證書之核發、撤銷或廢止。
三、本法第七十四條以外有關律師執行職務之停止及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