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8 月 28 日
第 13 條
本會決議對受審查人為律師證書之撤銷或廢止處分時,應併同為命其返還
該證書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