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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27 日
第 4 條
評鑑委員任職期間,應謹言慎行,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評鑑公正性
之行為。
評鑑委員參與之團體、組織或活動,不得與評鑑職責衝突,或有損其獨立
、公正、中立、廉潔、正直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