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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8 條
自費延請之醫師應遵守相關醫療法規規定,並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矯正
機關醫療服務作業須知規定。如有違反相關規定或有妨害監獄安全及秩序
之行為時,機關得要求醫師中止提供其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