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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12 條
機關應劃定特定處所依規定存放器械,指派專人負責維護,控管其數量、
領用及歸還情形,並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