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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15 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
、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返家探視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