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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8 條
機關得於新收中心、調查中心、勤務中心或其他合適處所設置採集設備,
以輔助機關人員蒐集、處理或利用收容人及其他進出人員之個人生物特徵
識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