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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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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之案件為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
    、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或其他攸關被害人權益而經檢察官認有
    必要者。但不包括少年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