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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附設女子外役分監受刑人申請返家探視應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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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返家探視期間,每次最多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但例假日或紀念日有連
    續三日以上時,得延長二十四小時。其期間不包括在途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