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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執行違規暨解罰考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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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容人解罰考核責任點數之給分,依收容人之表現以累計方式逐日考
    核評給。日間值勤主管考核項目分為內務、秩序、教化、禮儀四項,
    每日每項最高五點(極佳)、最低一點(不佳);夜間正、副班值勤
    主管就收容人總體表現為評分,各可加減總點數五點。
    違規執行及解罰考核期間再違規受處分者,其再違規之責任點數加重
    二分之一,並以此類推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