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7
七、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請檢舉人、
    被檢舉人、第三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提供必要之文書、物品、電磁紀錄
    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