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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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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認有執行檢測、丈量或取樣等作為之必要
      ,經簽請機關(構)首長同意,得請相關權責機關(構)或單位協
      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