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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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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民陳情案件,事涉其他機關者,得斟酌情形函移該機關辦理,函復
    陳情人逕向該主管機關請求或函復陳情人本署並無該項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