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9
九、人民陳情事項非屬本署權責者,應陳報檢察長核准後,移請權責單位
    處理,並告知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