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第 7 條
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外來憑證:指自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指給與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指由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